咨询热线:0912-12333
政民互动
热点新闻
建言献策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政民互动 > 建言献策 > 内容页
 
标题 协管员待遇
发言人帐号 匿名
留言日期 2018-07-18
性别
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
发言内容 榆林市考试招的协管员(那些后门安排进来的协管员就不说了,你们市人社局明白,我手里有证据,要不要接一下你们的老底),在单位干的工作比有编制的同事都多、都认真,为啥铮的还没有人家的一半多,如果中国共产党都这样不讲理,中国就没有讲理的地方了!!!
回复人名称 zmhd
回复时间 2018-07-26
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!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。针对您留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:按照《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,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。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,属临时用工,鼓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,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待遇,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配套资金中列支。不属于有关政策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用途范围的,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。涨工资的事宜由市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决定决定。